- 使用者應該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在使用之前應該尋求專業意見。
- 該儀器設計是為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在控制的環境中使用。
-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EN 50081-1.
- 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未經授權修改本機的責任。
- 儀器自使用之日起12個月,或者自發貨之日起15個月的質量保證,以先發生者為據。儀器已通過檢驗與測試,因此無材料和工藝缺陷。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 責任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儀器或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終決定權。
- 當部件經過維修或更換后,依據該保證書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貸之日6個月內的保修繼續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據。
-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 供應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經過檢驗和測試以確保無缺陷和瑕疵,當其在制造的儀器上正確安裝和操作時,他們將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學元件、摩擦布等)的質保期為自發貨期始6個月。
- 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 責任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終決定權。
-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BS EN 50081-1和BS EN50082-1。
- 此儀器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溫度:13~30℃(56~86℉),相對濕度25~75%
儲存溫度:10~43℃(50~110℉),相對濕度20~80%
- 該儀器可放置于標準要求的操作環境下,以便試樣調濕與實際磨耗試驗的操作連貫性。
- 此儀器電氣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測量、控制和實驗室使用。
- 安裝類別Ⅰ
- 污染級別Ⅰ
- 點火器內徑為:Φ9.5mm;
- 點火器的移動電機消耗功率:6W;
- 在鼻尖處測量的頭模運動線速度:(60±5)mm/s;
- 續燃時間和陰燃時間計時器:0 ~99.99s,精度:±0.01s;
- 火焰高度測量裝置:焰高測量標尺高度為40mm。(兩圓圈之間距離);
- 點火器進口壓力可調,試驗壓力為20kPa~30kPa;
- 點火器火焰溫度:(800±50)℃;
- 金屬隔離的熱電偶探針直徑為1.0mm;
- 使用氣體:丙烷;
- 工作電源:AC220v 50Hz 50W;
- 燃燒試驗箱尺寸:410mm×480mm×790mm;
- 重量:約40Kg。
此儀器要小心拆箱和檢查。儀器任何的損壞和遺失,請聯系我司客戶服務部。
當你打開包裝的時候,請檢查下列材料(以實際裝箱清單為準):
- 主機1臺;
- 說明書1份;
- 40mm火焰尺;
- 廢物盤(附件);
適用于醫用口罩及所有防護口罩阻燃性能的測定。可供醫藥檢驗部門、安全檢測部門和科研單位使用。
1、利用標準能量的熱源對口罩進行試驗,觀察口罩的燃燒行為。火源的能量通過測量火焰的高度和溫度來保證。
2、口罩或其他樣品通過火源的時間是標準規定的,通過控制面罩的移動速度來保證火源的作用時間。
3、樣品的燃燒行為由樣品的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來衡量。
此款醫用口罩阻燃性能測試儀符合但不于下列標準:
GB 19083-2010 醫用防護口罩技術要求;
YY 0469-2011 醫用外科口罩。
儀器結構示意圖如下圖所示:
1、防風板;
2、燃燒箱;
3、玻璃門;
4、金屬頭模;
5、焰高標尺桿;
6、焰高測量標尺;
7、緊定螺釘;
8、點火器;
9、殘渣容器;
10、電阻絲
11、頭模定位螺釘;
12、熱電偶;
13、壓力表;
14、控制箱
儀器控制面板如下圖:
電源:總電源的閉合和切斷;
點火:按下時,打開燃氣開關,同時加載電熱絲加熱電流。點燃火焰后松開,切斷電熱絲加熱電流;
火焰調節:調節燃氣的流量,調節火焰高度;
點火器始動、點火器返回:手動控制火焰的伸出和縮回,調節火焰后將火焰伸出到試驗位置。結束后按下“點火器返回”,火焰縮回至點火位置,并自動切斷燃氣氣源;
頭模始動、頭模返回:按下“頭模始動”頭模從其實位置(內側)以固定速率轉動,觸動位置開關后停止。結束后按下“頭模返回”,頭模恢復至出發位置;
續燃停止:頭模轉動停止之后,“續燃時間”計時器自動計時,按下“續燃停止”計時結束,同時“陰燃時間”自動開始計時。按下本按鈕也可以強行切斷燃氣;
陰燃停止:停止“陰燃時間”計時;
清零:計時顯示的停止和清零;
火焰溫度:顯示火焰的溫度;
續燃時間、陰燃時間:顯示樣品續燃的時間和陰燃的時間。
- 插上儀器后蓋板的電源插座接通電源,將進氣口鏈接丙烷瓶上,打開氣瓶閥門接通燃氣源。
- 將燃燒試驗箱前門關好,并將“電源”開關置于“開”的位置,電源指示燈亮。
- 首先使金屬頭模鼻尖部分向下,將口罩帶在金屬頭模上,用手稍微用力掰動頭模,當頭模鼻尖部分剛好位于點火器正上方時,調整點火器頭的高度(順時針旋轉點火器頭降低,逆時針旋轉點火器頭升高)使點火器頂端和頭模鼻尖處距離為20±2mm。
- 按動“點火器返回”按鈕使燃燒器恢復至點火位。
- 按動“頭模返回”按鈕讓頭模恢復至起始位。按動“清零”鍵,儀器即恢復到初始狀態。
- 一直按住“點火”按鈕,調節丙烷中壓閥“壓力調節”旋鈕(按照旋鈕端部指示“+”方向旋轉為增加,“-”方向旋轉為減少來調節),使儀器箱頂部壓力表指針指在20kPa。
- 此時點火電阻絲已變紅,待點燃點火器后再松開“點火”按鈕。點火困難時,請調節“火焰調節”按鈕,順時針方向為減少可燃氣體流量,逆時針方向為增加可燃氣體流量。若因故未能點火成功,為防止燃氣繼續通入引起爆炸,按一下“續燃停止”進行斷氣,之后按一下“清零”恢復初始狀態。
- 打開燃燒試驗箱前門,用手將火焰高度尺(高40mm)置于火焰正前方,旋“火焰調節”旋鈕,調節火焰高度至40mm±2mm,待火焰穩定后,移開火焰高度尺,此時觀察儀器面板上的“溫度顯示”是否穩定在800±50℃,若不足可通過增加氣瓶減壓閥的進口壓力來調節,使火焰溫度穩定在800±50℃。
- 按“點火器始動”按鈕,點火器移至點火位置,按動“頭模始動”按鈕,頭模開始轉動,頭模轉動到位后,點火器停氣并復位,“續燃時間”自動計時;續燃結束后,按“續燃停止”鍵;若無續燃,直接按“續燃停止”鍵,待陰燃結束,再按“陰燃停止”鍵,并記錄續燃時間和陰燃時間。
- 按動“頭模返回”按鈕使頭模恢復至起始位,打開燃燒試驗箱前門取下試樣,本次試驗結束。
- 按動“清零”鍵,儀器即恢復到初始狀態,將下一個口罩試樣帶在金屬頭模上,此時可按照6-11的步驟進行下一次試驗。若不需要下次試驗,請關閉電源,拔下電源插頭,拿出殘渣容器,將燃燒殘渣清理干凈。
- 若要測試口罩帶的阻燃性,則須將口罩戴到金屬頭模上后,松開“頭模定位螺釘”,旋轉頭模使口罩帶向下。按動“頭模始動”按鈕,頭模開始轉動,當頭模剛好位于點火器正上方時,按下“陰燃停止”按鈕,使頭模停止轉動,調整點火器頭的高度使點火器頂端和頭模低處距離為20±2mm;
- 按照6-11的步驟進行測試。材料試驗時,采用注塑法、壓塑法或用壓塑法制成需要的形狀。若上述方法不可行,則應從材料的代表性樣品中切割得到試樣。制作完成后,用細砂紙將切口各切割面打磨平整光滑,仔細清除表面的所有粉塵和微粒。試樣尺寸應至少長60mm,寬(夾具內側)60mm。厚度值包括:0.1mm±0.02mm,0.2mm±0.02mm,0.4mm±0.05mm,0.75mm±0.10mm, 1.5mm±0.15mm,3.0mm±0. 2mm或6.0mm±0.4mm。
- 成品試驗時,如果可能,試樣應該是一個完整的成品;如果試驗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進行,可以:
a)在需要檢驗的部件中切下一塊;
b)在完整的成品上開一小孔使其與灼熱絲接觸;
c)從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檢驗的部件,進行單獨試驗。
1、 試驗一定要在通風櫥中進行。
2、 儀器務必具有良好接地線
3、 儀器及燃氣瓶存放處要嚴禁煙火,杜絕火種,及時熄滅試驗后仍在陰燃的試樣。應設置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
4、 在開機前需認真檢查燃氣管路,嚴禁燃氣泄漏。
5、 操作人員應具備防護服、防護手套,以免手被刺傷或燙傷。
6、 工作間應裝有排氣風扇,以備試驗后立即排除有害氣體,更換新鮮空氣。
7、 試驗結束,一定要先關閉燃氣源,按住“點火”按鈕,點著點火器待管內燃氣燃盡后,再關閉電源。
8、 點火器在“始動”后,因故停機,請按下“點火器返回”按鈕,待點火器返回點火位后,再按下“清零”按鈕,在工作狀態復位后,重新操作。
9、 若氣源已接通,按動“點火”按鈕,點火器點不著火,請檢查點火器口是否堵塞,并清除附著物。